北京正式发布学前教育期学科专业类校内专业培训收费项目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及收费项目国际标准

 

日前,

市产业发展体制改经委同北京市教委、市风险防范局正式发布《天津市学前基础教育期学科专业类校内专业培训收费项目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全面实施)》(下列全称《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并并行出台我市圣戈当斯区、实体店学前基础教育学科专业类校内专业培训收费项目国际标准。

《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和收费项目国际标准于2022年2月21日(2022年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实施,对面向全国普通中学小学生的学科专业类校内专业培训收费项目的管理工作,参考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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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体店、圣戈当斯区国际标准专业课程时数

专业培训收费项目国际标准

下列为《天津市学前基础教育期学科专业类校内专业培训收费项目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全面实施)》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我市学前基础教育期学科专业类校内专业培训收费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我市学前基础教育期学科专业类校内专业培训收费项目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价格法》《中共中央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中央组织部下发<相关进一步减低学前基础教育期小学生作业经济负担和校内专业培训经济负担的意见>的通告》《中共天津市委中央组织部 天津市人民中央政府中央组织部下发<天津市相关进一步减低学前基础教育期小学生作业经济负担和校内专业培训经济负担的措施>的通告》和《中央政府制订产品价格犯

罪行为规则》(国家产业发展体制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国家产业发展体制改革委 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风险防范局相关强化学前基础教育期学科专业类校内专业培训收费项目消费市场监管的通告》(发改产品价格〔2021〕1279号)相关明确规定,结合我市管理工作前述,制订本配套措施。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内专业培训机构,面向全国学前基础教育期小学生的圣戈当斯区和实体店学科专业类校内专业培训收费项目应遵守本配套措施。

第三条 学前基础教育期学科专业类校内专业培训收费项目实行中央政府基本产品价格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基础教育中央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对校内专业培训机构的日常消费市场监管;产业发展体制改革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学科专业类校内专业培训收费项目国际标准的制订和修正;风险防范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强化校内专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消费市场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产品价格违规犯罪行为。

第二章 收费项目订价机制

第五条 市产业发展体制改革职能部门报请市基础教育中央政府职能部门以学科专业类校内专业培训机构(下列全称专业培训机构)平均专业培训生产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我市经济产业发展水准、小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制订国际标准专业课程时数的学科专业类校内专业培训的基准收费项目国际标准和自

由浮动振幅。自由浮动振幅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第六条 学科专业类校内专业培训订价班型主要分为10人下列、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

国际标准专业课程时数,圣戈当斯区为30分钟,实体店为45分钟,前述时数不一样的,由专业培训机构按比例折算。

第七条学科专业类校内专业培训中央政府基本产品价格国际标准实行动态修正。市产业发展体制改革职能部门报请市基础教育中央政府职能部门根据收费项目政策评估和学科专业类校内专业培训消费市场情形,适时对收费项目国际标准进行修正完善。

第三章 生产成本构成与核定

第八条 学科专业类校内专业培训生产成本包括:专业培训机构相关人员薪酬、专业培训场馆房租、广告费、研发服务费、应收账款管理服务费和额外服务费。

其中,专业培训机构相关人员人均收入水准应正常科学合理,严禁明显高于统计职能部门公布的我市基础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相关人员人均收入;专业培训场馆房租和应收账款管理服务费等,根据学科专业类校内专业培训前述利用时数等因素,按科学合理方法和科学合理性水准分摊计量;广告费按不超过学科专业类校内专业培训销售收入的3%据实计量;强化关连买卖审核,对明显不符合科学合理性水准的关连买卖,可开展延伸进行调查;其他相关生产成本应符合科学合理性水准;按照《中央政府制订产品价格生产成本

水价配套措施》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相关服务费不计入订价生产成本。

第九条 专业培训机构应依据《中央政府制订产品价格生产成本水价配套措施》相关明确规定积极配合开展生产成本进行调查,如实、完整提供进行调查所需资料。

第十条专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计量等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圣戈当斯区、实体店学科专业类校内专业培训各项生产成本和收入,和专业培训人次、学时量、教员数量等经营情形。

第四章 收费项目重要信息申明

第十一条专业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收费项目重要信息申明相关明确规定,通过网站、收费项目场所、圣戈当斯区应用程序、申明媒体、宣传册等途径,将学科专业类校内专业培训文本、专业培训时数、收费项目国际标准、收费项目及退费配套措施、教员证照等重要信息提前向社会申明。

专业培训机构应在中央政府基本产品价格国际标准范围内科学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国际标准,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收费项目水准的基本稳定。

第十二条 专业培训机构要强化生产成本控制,完善内部管理工作,提升整体运行效率。于每年6月底前将宣传册、收费项目国际标准、教员证照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生产成本、利润和关连买卖、政策继续执行等情形,按审批职权分别报送基础教育、产业发展体制改革和风险防范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市、区基础教育中央政府职能部门按审批职权向

社会公示我市学科专业类校内专业培训机构的办校类型、办校规模、收费项目国际标准等重要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 市基础教育中央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管理确定纳入中央政府基本产品价格管理工作的学科专业类专业培训机构、学科专业类范围,制订学科专业类校内专业培训文本质量、专业培训进度、学时设置等国际标准规范,并向社会申明。

第五章 收费项目犯罪行为消费市场监管

第十五条 专业培训机构应严格继续执行国家及我市相关预收费项目的相关明确规定,全面使用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风险防范局统一制订的《中小小学生校内专业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升或隐性提升中央政府制订的专业培训收费项目国际标准,严禁在专业培训费外另行缴交额外服务费。

第十六条 各级风险防范、基础教育、产业发展体制改革等职能部门要依职能强化对学科专业类校内专业培训收费项目继续执行情形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风险防范综合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超出中央政府基本产品价格自由浮动振幅制订产品价格并收费项目,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项目、重复收费项目、扩大收费项目范围等方式隐性提升收费项目国际标准,不按照明确规定提供服务而缴交服务费,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产品价格欺诈和不按明确规定明码标价等违规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申明曝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配套措施由天津市产业发展和体制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基础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消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局按职能负责管理解释。

第十八条 对面向全国普通中学小学生的学科专业类校内专业培训收费项目的管理工作,参考本配套措施继续执行。

第十九条 本配套措施自2022年2月21日起施行。

来源: 首都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