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职就被老板娘性侵犯,柳州三女雇员控告!高等法院_赔

 



在校场遭受同僚性侵犯,

你会优先选择默默地承受,

却是拿起法律条文枪械保护他们的权益?

柳州的李女士就优先选择

坚忍站出保护他们的权益。

此案简述

2021年8年底,李女士聘用某公司当财务会计。

聘用不到2个月的一天,在某车库内的两辆汽车上,李女士被老板娘刘某爱抚臀部、接吻等。受限于同僚和辖下的关系,她优先选择了迷惘。

刘某变本加厉,接下去又两次侮辱她。在此期间,她多次在闲聊中表示因害怕再被强奸而不愿意下班。刘某一再哀求她不要将此事知会父母及同僚,也保证“以后彻底改”。

刘某在上向李女士致歉。

但李女士心灰意冷,无法正常工作,于当年11月17日被迫离任。后来,李女士在情人的随同下报案。当年11月19日,刘某因强奸被疑犯判处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此后,李女士将刘某判令高等法院,要求他记事本致歉书赔礼致歉,并索赔她误工费、路费及误工费等5.4万元。

今年2年底,高等法院采取音频宣判的方式该案此案。

高等法院认为,因李女士未能递交确凿证据证明误工费、路费等损失,对此项主张高等法院未予支持。但刘某的强奸行为对李女士的心智造成脑损伤,高等法院遂裁决刘某索赔李女士精神损害索赔金5000元,并开具致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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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刘某已支付索赔款,致歉书也已经递交至高等法院。

检察官提醒,

无论是男性却是男性,

如在公共厕所受到强奸侵犯时,

应勇于阻止、大声责骂,

向周围群众求救、及时报案,

并积极拿起法律条文枪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白水信息时报记者 王斯 本报讯 张菁